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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2-03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美安普礦山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位于衢江區南山路8號,是一家主要從事礦山設備及配件的生產、銷售的企業。企業擬投資540.03萬元,在現有廠區內新建生產車間,拆除現有項目生產線并利用部分現有設備于新車間內重新規劃布局,同時購置噴砂機、自動噴漆線等生產裝置相關生產設備對生產工藝進行優化提升,建設年產30臺(套)履帶式移動破碎站及其配套生產線環保提升技改項目。
2. 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
該項目已經衢州市智造新城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員會批準同意建設并備案;2022年5月企業托浙江聯強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編寫了《年產30臺(套)履帶式移動破碎站及其配套生產線環保提升技改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2022年5月23日在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進行了環評備案。
2020年6月27日企業取得排污登記證,2022年12月26日將本項目納入企業排放登記中,許可證號為:913308005586288762001X。
該建設項目于2022年5月開工建設,2022年12月建成試生產。
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3. 投資情況
本次驗收部分實際投資540.0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占總投資的9.26%。
4. 驗收范圍
公司年產30臺(套)履帶式移動破碎站及其配套生產線環保提升技改項目已全部建設完成,實際產能達到設計產能,因此本次驗收為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核實檢查,本次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環評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1. 環評中機加工粉塵經移動式煙塵凈化設備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實際項目原料為金屬件,機加工大多數是銑床、鉆床和鋸床,機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帶狀金屬屑,產生的粉塵極少,直接無組織排放;
2. 環評中噴漆廢氣引至“過濾棉+水噴淋+過濾棉+活性炭”設備處理,烘干廢氣從水噴淋引入后與噴漆廢氣一起排放。實際噴漆廢氣與烘干廢氣一起經“過濾棉+水噴淋+過濾棉+活性炭”設備處理后引至2#排氣筒15m高空排放;
3. 環評中預測工藝中會產生廢切削液、廢拋丸砂,實際企業對切削液過濾后回用,不產生廢切削液;對拋丸砂循環使用,無廢拋丸砂產生,定期補充損耗后的拋丸砂。環評要求含油廢金屬作為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由于滿足新版危廢名錄中的豁免條件,實際生產中企業產生的含油廢金屬經濾干后,作為一般固廢綜合利用,廢切削液作為危廢處置;
4. 環評中要求噴砂工藝產生粉塵采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高空排放。實際項目噴砂工藝兩個點位產生粉塵,其中噴砂空間粉塵采用2臺濾芯除塵器處理,拋丸砂回收系統產生的粉塵通過1臺濾芯除塵器處理,三臺除塵器處理后的廢氣一并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除塵器產生廢濾芯,委托相關物資回收部門回收利用,環評未提及。
對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上述變動不屬于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本項目的廢水主要為清洗廢水和生活污水。
清洗廢水經沉淀后大部分回用于清洗工序,少量匯入預處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園區污水管網。
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納管標準后送至沈家污水處理廠處理。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機加工粉塵、焊接過程產生的焊接煙塵、噴砂過程產生的噴砂粉塵、噴漆(包括調漆、噴漆、烘干工序)產生的噴漆廢氣。
其中機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在車間無組織排放。
焊接粉塵經移動式焊接煙塵凈化器收集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噴砂工藝兩個點位產生粉塵,其中噴砂空間粉塵采用2臺濾芯除塵器處理,拋丸砂回收系統產生的粉塵通過1臺濾芯除塵器處理,三臺除塵器處理后的廢氣一并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
噴漆廢氣與烘干廢氣一起經“過濾棉+水噴淋+過濾棉+活性炭”設備處理后引至2#排氣筒15m高空排放。
項目最近敏感點為距離170m的衢江區廣播電視臺。
3.噪聲
項目主要來自拋丸機、提升機、絞龍等各類機械設備所產生的機械噪聲。
公司主要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噪聲設備、建筑隔聲、廠區綠化及其他有助于消聲減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聲影響。
項目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
4.固廢
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邊角料、收集的粉塵、污泥(清洗廢水沉淀產生)、廢活性炭、廢油漆桶(含廢漆渣)、廢機油/廢機油桶、廢過濾棉(含廢過濾袋)、含油廢金屬、廢濾芯、水噴淋廢水及生活垃圾。
其中邊角料、收集的粉塵、污泥(清洗廢水沉淀產生)、廢濾芯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含油廢金屬經濾干后,作為一般固廢交由衢州昌興廢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利用(企業承諾收集后運往元立公司);水噴淋廢水收集后作為危廢處置;廢活性炭、廢過濾棉(含廢過濾袋)、廢油漆桶(廢漆渣)、廢機油/廢機油桶委托衢州立建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處置;生活垃圾經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5.輻射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源項。
6. 其他情況
(1)企業已編制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在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備案(330802-2022-066-L)。
(2)本項目“以新帶老”改造要求為:完善含油廢金屬和廢機油貯存場所且盡快簽訂相關處置協議。本項目建設過程中完善了危廢暫存場所的規范化建設,并簽訂了廢包裝桶(含廢漆渣)的危廢處置協議和含油金屬處置協議,完成了相關改造,符合環評提出的改造要求。
(3)本項目本次驗收內容不涉及淘汰落后生產裝置,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結果:
1. 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區生活污水總排口的pH值范圍、CODCr、懸浮物、動植物油等污染物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18918-1996)三級標準要求;氨氮和總磷指標均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標準限值的要求。
2. 廢氣及環境空氣質量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有機廢氣處理設施出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均符合《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表2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進口低于檢測限,非甲烷總烴去除率為:85.55%~86.32%。
項目噴砂廢氣處理設施出口顆粒物排放濃度符合《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表2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四周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濃度均符合《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表6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
項目噴涂車間門口非甲烷總烴的一小時平均濃度值、任意一次濃度值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濃度限值的要求。
項目敏感點(衢江區廣播電視臺)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日均濃度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環境空氣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一次值環境濃度質量標準的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晝間噪聲監測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表1中3類區標準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顆粒物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登記表及備案表中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結論,項目污水處理后可以達標排放,廢氣經相應處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關標準限值要求,廠界噪聲達標排放,固廢做到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工程周邊的聲環境及環境空氣質量均可以達標,工程建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環評預測范圍之內。
六、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
1.驗收結論
經現場檢查及審核驗收監測報告,本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手續,批建相符。項目按環評及備案文件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項目各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環評及其排污許可證要求的范圍內,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沒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項,同意通過本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